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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舒他西林、感冒清热软胶囊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06]1047号
颁布时间:2006-07-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制定并公布舒他西林、感冒清热软胶囊等药品价格,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大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小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剂统一价格执行;大容量注射剂以同容量规格的玻璃瓶为价格基础,原则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不区分材质最高加4元执行。
二、瓶装、盒装和袋装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价格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装单位统一价格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6年7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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