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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年第二批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京发改[2005]1838号
颁布时间:2005-08-29
2005年8月29日 京发改[2005]1838号 为了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的开展,鼓励企业利用废弃物变废为宝, 保护环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委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 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进行了核准评议。为了广泛征询社会力 量进行监督,本批企业试行由专家评议后,在网上公示10日,经公示后,现将结果 公布如下: 一、对认定通过的65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颁发证书,这些企业可持认定证书向 有关部门申请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政策。 二、对未通过认定的2家企业,要限期整改,达到标准后方可重新申报。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以便税务部门计算减免税额。 已认定通过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后仍发生亏损的, 须在两个财务年度内扭亏为盈,否则将暂停其再认定资格直至扭亏为盈后方可申报。 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以前,向我委和当地税务部门报送上一年 度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况。 五、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进行抽查,对弄 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未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的企业,取消 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追索其优惠经济所得,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 六、公布的名单可在我委网站和“北京节能环保网”上查询,网址分别为: www.bjpc.gov.cn,www.bjjnh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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