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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财会[2004]1941号
颁布时间:2004-12-06
2004年12月6日 京财会[2004]1941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将财政 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0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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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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