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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2005]2号
颁布时间:2005-04-09
2005年4月9日 京房公积金管委[2005]2号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不变,缴存比例仍为8%,有 条件的单位(北京市为“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1、根据市政府2002年确定的原则,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 按照 2004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 存额上限是:2362×3×10%×2=1417元(四舍五入); 2、单位职工申请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经批准可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 公积金; 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可不受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限制; 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北京铁路分中心所管理的单位和职工仍 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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