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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参保人员就医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5]24号
颁布时间:2005-03-31
2005年3月31日 京医保发[2005]24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批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于 2005年4月1日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为了做好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 司及所属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就医和结算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参保人员就医和结算时需要统一使 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手册个人基本信息页为淡粉色。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就医的参保人员, 按北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管理。 三、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参保人员均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就 医和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记帐,不需要将其数据上传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四、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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