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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30号
颁布时间:2004-05-08
2004年5月8日 京政办发[2004]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 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规范本市统一着装,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节约财政资 金,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对统一着装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通知》精神,认真开展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清理整顿的 范围是: (一)未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 (二)经国务院批准着装,但擅自改变着装范围、标准和自费比例的; (三)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 作服,特别是仿制“99”式警服的。 二、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应分级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市属单位的清理整 顿和检查工作,区县政府负责所属单位的清理整顿和检查工作。凡是垂直管理部门统 一发放或按系统统一式样制作由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的,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自查 清理。区县单独制装的,清理整顿和检查工作以区县政府为主,由各区县财政、监察、 审计及相关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和检查。 三、清理整顿工作分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4年5月10日至15日,召开全市大会进行动员 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二)自查阶段: 2004年5月16日至5月31日,根据《财政部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调查表,由各单位对统一着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 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本 市统一着装特别是仿制“99”式警服等问题进行举报。 (三)检查阶段:2004年6月1日至6月20日,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 门组织人员,采取普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核实。 (四)处理阶段:2004年6月21日至7月31日,根据检查情况,按照 《通知》和《实施意见》的精神提出处理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对违规统一着装进 行清理,对交回的服装和标志统一处理。 (五)上报阶段:2004年8月份,对本市清理整顿统一着装的情况进行总结, 经市政府同意后报财政部。 四、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 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自查清理工作。对于违规着装现象 要立即纠正。各区县政府要立即制定本区县的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 五、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发现的仿制服装由被仿制的相关单位进行确认, 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统一着装清理整顿实施工作小组,汇总报国务院整顿统一着装工 作相应机构批准后进行清理。 六、财政部门在清理检查后,对本年度已安排的违反统一着装规定涉及的服装费 用予以核减,并在以后年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统一着装规定安排服装费用。 七、工商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应对全市服装市场进行清理,坚决查处违反国家规 定自行生产、销售国家执法部门统一制服的企业和个人。 八、对于2004年8月以前,通过自查自纠解决违规着装问题的部门和单位, 不再追究部门、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不认真清理、继续违规着装的部门和单 位,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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