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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防治“非典”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3]187号
颁布时间:2003-05-22
2003年5月22日 京政管字[2003]187号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市城市节水办: 按照市财政、市物价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京财综[2003]93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 有关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我市对餐饮、旅店、 旅游、娱乐、集贸市场、公共交通客运等行业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现对免征污水处 理费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通知》的规定,按照各自实际收费范围,组织实施 免征污水处理费工作。同时,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排水收费管理所应将享受免收政策的 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名单汇总报送市市政管委。 二、对于行业归属不易确认及混用水的单位,应由该单位提出免收污水处理费的 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各收费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市政管委审批后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应按市财政局要求,报送“防治‘非典’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 费、政府性基金情况日报”,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排水收费管理所汇总后报送市市政 管委(报送地点:市市政管委财务处,传真:66022201,联系人:王竹)。 四、在防治“非典”期间本市对部分行业免收污水处理费的监督电话: 63175489,联系人: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排水收费管理所郑忠。 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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