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组通[2002]34号
颁布时间:2002-07-19
2002年7月19日 京组通[2002]34号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 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县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 每月31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 465元。 二、执行时间:自2002年7月1日前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3)
上一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事业费投入和预算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连锁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