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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民救发[2001]448号
颁布时间:2001-10-08
2001年10月8日 民救发[2001]448号 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80元调整到285元,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这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 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 密安排,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具体工作,保证调标工 作的顺利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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