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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函〔2013〕296号颁布时间:2013-12-1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国税局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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