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函[2008]407号颁布时间:2008-11-0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机关各部门: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受理外部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区局。
附件:1、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doc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doc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