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有关车船使用牌照税问题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7]480号
颁布时间:2007-09-29
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问题的请示》(巴地税发[2007]71号)收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能否继续享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中的车船使用牌照税优惠政策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2007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列为纳税人,同时废止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因此,自200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始征收车船税,原涉及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所有政策停止执行。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喀拉通克铜镍矿和阜康冶炼厂整体资产出资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