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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6]466号
颁布时间:2006-08-3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6]122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要求全疆国税系统各县、市(分)局《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变更与年审,由区局统一办理,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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