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6]417号
颁布时间:2006-07-3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6]683号)转发你们,请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并对服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