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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7]204号
颁布时间:2007-04-0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35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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