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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6]374号颁布时间:2006-07-1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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