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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6]686号颁布时间:2006-12-2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区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正式启用前,货运发票数据采集仍采用清单方式采集并上传,请各地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的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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