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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疆部分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财法税[2001]2号
颁布时间:2001-07-25
2001年7月25日 新财法税[2001]2号 (转发)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7月1日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新疆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开采的原油(不含稠油、 高凝油,下同)资源税税额由每吨20元调整为每吨24元;中国石化新星公司西北 石油局开采的原油资源税税额由每吨8元调整为12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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