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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640号颁布时间:2002-12-05

     2002年12月5日 新国税函[2002]640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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