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国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新国税所字[1995]045号
颁布时间:1995-09-01
1995年9月1日 新国税所字[1995]045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5]财税字第063号文《关于国家物资储 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规定,现对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国有企业 开展第三产业、多种经营取得的收入交纳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国有企业开展第三产业、利用仓库专用线进行多种 经营取得的收入以及收取的管理费,在“八五”期间,以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为纳税 人缴纳所得税。 二、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汇总缴纳所得税时,其所属国有企业应先向当地国家税 务局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年终向当地国家税务局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当地国 税机关按有关规定,核定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并签字盖章后,由新疆储备物 资管理局向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申报缴纳所得税。 三、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国有企业不向当地国税局办理汇缴认定手续的,税 务机关对其所得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国有企业名单 单位名称 单位所在地 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 新疆华储物资公司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 八三五处 乌鲁木齐市北站路 八三五处理经销部 乌鲁木齐市北站路 九七六处 和静县巴轮台镇 新疆华储物资公司南疆经销部 库尔勒市天山东路 新疆储备局阿拉山口办事处 博尔塔拉州(阿拉出口) 博乐边贸公司华储分公司 博尔塔拉州(阿拉山口) (2)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
下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