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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新疆自治区电信公司2002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3]85号
颁布时间:2003-02-27
2003年2月27日 新国税函[2003]8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电信集团新疆自治区电信公司《关于新疆电信公司2002年度工效挂钩 工资税前扣除的请示》(新疆电信[2003]16号),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省级电信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办法〉的通知》(中国 电信[2002]369号),经审核,该企业2002年度按工效挂钩办法计算应 计提的工资总额标准为21768.8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中国电信集 团新疆自治区电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标准以内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准予在所得 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电信集团新疆自治区电信公司2002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标准分配表(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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