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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新国税流字[1995]010号颁布时间:1995-02-15

       1995年2月15日 新国税流字[1995]010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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