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的问题 

新国税法字[1995]004号颁布时间:1995-02-27

     1995年2月27日 新国税法字[1995]004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法[1994]73号《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建行政复议、应诉案 件统计制度的通知》精神,进-步规范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报表制度,及时了解 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 件统计报表》格式发送给你们:请在各级国税局严格执行国税发[1994]16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应拆案件材料报送制度的通知》和区局新 国税发[1994]088号文件的同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各县级 局半年终了前十日内报地、州级用、地、州级局审核汇总后于半年终了后十日内报区 国税局。                                              (2)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