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票证使用新编码的问题
新税计字[1994]002号
颁布时间:1994-01-05
1994年1月5日 新税计字[1994]002号 实行新税制和分税制后,税款征收入库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使计算机应用工作适 应新税制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对税收票证填写编码重新做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 编码发给你们,从1994年元月份开始使用新编码,希望各地抓紧布置实施,并做 好新旧编码衔接和填制培训工作,原下发的编码同时废止。 附件:税收票证填写编码表(略) (2)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问题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