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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庆阳市地税局《2003年全市地税征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甘地税征[2003]5号
颁布时间:2003-05-15
2003年5月15日 甘地税征[2003]5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庆阳市地税局《2003年全市地税征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 请各市、州、地地税局结合各地的征管实际工作,参照庆阳市地税局的做法,认真 搞好2003年度的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附件:《庆阳市地税局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地税征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的 通知》 为强化依法治税,推进征管改革,不断提高我市地税征管水平,建立和完善税收 征管综合考核体系,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抓主抓重,巩固创新。今年的征管质量综合考核,以全面促进征管 工作为目的,巩固过去征管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去年考核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为切 入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在征管工作实 践中的制度创新和措施创新,全面完成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征管、税政、稽查、计算机、发票等税收综合业务。 考核指标由四部分组成,1、基础管理;2、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3、工作创 新;4、2003年重点税收业务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指标、操作说明和分值见附表)。 三、考核方法考核继续沿用去年行之有效的“倒查法”,根据平时掌握的县区局 税收征管动态和座谈中了解到的工作情况,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对象,取得相关数据, 选取与考核指标相对应的纳税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向县区局反馈信息,对考核 中暴露出的问题,县区局应当及时整改,举一反三,从管理制度上加以规范,并向市 局考核组报告整改情况,如有必要,考核组可实地检查整改情况。市局按照考核组考 核和县区局整改的情况,进行评分(换算为百分制)、排名、评奖,并通报全市。 四、考核时间 2003年7月至2003年11月。 五、奖惩事项 今年,市局继续与各县区签订《庆阳市地税局征管质量考核目标 责任书》,各县区局局长为目标责任人,考核结束后,按考核结果兑现《目标责任书》, 实施奖惩。 以全市县区局考核综合得分排名,评出前一、二、三名各一个(不并列),按 《责任书》予以奖励。 对征管工作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县区,实行征管质量“一票否决”制。在市局 征管质量考核中,最后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含75分)和排名末位的县区局,当 年不得评为市局先进集体(单位),县区局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评 为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以示惩戒。 各县区局也要结合各自的征管质量考核,对基层单位实行征管质量“一票否决” 制。 考核计分公式如下: 被考核县区局征管质量综合得分=县区局所考核指标总得分+县区局整改得分/ 指标个数 本办法由市局征管质量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因税收政策、管理体制、征 管模式等方面发生变化的,临时调整考核办法和指标,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庆阳市地税局2003年度征管质量综合考核表(基础征管部分)(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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