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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8]170号颁布时间:2008-08-25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