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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8]163号颁布时间:2008-08-08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