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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8]62号颁布时间:2008-04-01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