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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279号颁布时间:2005-10-17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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