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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195号颁布时间:2005-07-01

     2005年7月1日 渝地税发[2005]19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北部 新区产业促进局:   去年,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全面启动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后,各级地税、劳动保障部 门及其经办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保障范围逐步扩大, 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为我市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平台。但是,工伤保险覆盖 面窄、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是当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截 止今年5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完成率仅为10.2%,工伤保险费征缴 率仅为91.68%,未能实现应收尽收。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工 伤保险制度的建立,现就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 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迫切性和 重要性。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 切身利益,关系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和 手段。各级地税、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伤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主动向当地党 政领导汇报,争取得到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和关心;要主动与当地财政、经委、工商 和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和手段,协同推进工作;要广泛开展工 伤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职工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为扩面 工作扫清障碍。各级地税、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结合实 际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拟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工 作的组织领导;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深入到用人单位, 确保扩面和征缴工作落到实处。到2005年末,确保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1 53万人,力争达到180万人,   全年实现基金   收入1.2亿元,力争完成1.5亿元。各地区2005年度工伤保险扩面任务 见附件一。   二、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广覆盖的原则。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工伤保险。   (二)有利征缴的原则。对具备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应本着优先原则将其纳入参 保扩面范围,以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三)把握重点、突破难点的原则。在广泛扩面的基础上,要重点抓好建筑、采 矿、民爆与危化品生产等高危行业以及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参保。   (四)工伤保险不可替代原则。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它具有强制性、保 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商业保险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替代工伤保 险。   (五)密切配合的原则。各级地税、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 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各自发挥职能管理的优势和手段,联合开展政策宣传、参保户数 的调查摸底、限期参保、督促检查、征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在扩面工作上做 到步调一致。   (六)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原则。对清查出的所有应参保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参保时 间统一限定为2005年10月1日。逾期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用人单位按迟延缴 纳工伤保险费处理,由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加收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扩面的方式和步骤   今年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主要采取全面调查、集中动员、重点辅导的方式开展。主 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开展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调查。由税务管理员按照税收管理范围对照纳税户 逐户清理工伤保险未参保户,填制《重庆市工伤保险未参保单位调查表》(附件二), 经税务所负责人初核后上报区县地方税务局;区县地方税务局汇总造册,形成《重庆 市工伤保险未参保单位调查清册》(附件三),经分管局长审定后提供给当地工伤保 险经办机构,同时报市地税局备案。对雇工7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也应进行调查。   调查指标包括纳税人的全称、经济性质、所属行业、地址、开户名、开户行、开 户帐号、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在岗在册职工人数、全年工资总额等。   (二)召开参保动员会并下达参保通知书。各区县(自治县、   市)地税和劳动保   障部门联合召开未参保单位动员会,并发放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地税部门提 供的应参保未参保用人单位名单制定的《重庆市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附件四), 未参加动员会的应参保未参保用人单位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发《重庆市参加工伤保险通 知书》。用人单位应按《重庆市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当地工伤保险经 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缴费申报。   (三)发出限期参保通知书。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参保和缴费申报的单位,由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制定《重庆市工伤保险限期参保通知书》(附表5)交地税部门代 为发放,并责成企业限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缴费申报。   (四)下达预征计划。为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避免工伤保险基金流 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地税部门调查数据按本市有关规定核定缴费工资和费率, 制定预征计划并移交地税部门组织征收。预征计划与正常征缴计划分开下达并统计上 报,预征计划暂不纳入地税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范围。   (五)监督检查。对预征计划下达后仍不按规定进行缴费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 障监察部门和地税部门进行重点查处,并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有关规 定进行处罚,确保基金及时征收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参保单位调查以及将未参保用人单位名单提供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 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同时发放参保通知书;9月16日-9月20日为发出限期参 保通知书时间,限期参保截止日期为2005年10月1日。   (二)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税收管理的范围,将扩面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 户,不得出现管理真空。要借助税收管理的优势和手段,通过税收检查、税收日常征 管、减免缓税的办理,推动扩面工作的开展。各地区扩面情况将纳入地税部门年终社 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充实劳动监察力量,对本地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中遇到的钉顽户,要加大查处力度,配合推进扩面工作。   (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预征计划的管理,特别是做好预征计划的落实, 预征计划与征缴计划不符的应于次月进行补缴补退。   (五)各级地税、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 事程序,为参保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避免激化矛盾。   (六)地税部门对这次调查资料要整理归档,以供社会保险其他险种扩面所需, 并于2006年1月5日前报送《重庆市2005年度工伤保险扩面情况统计表》 (附件六)。    附件一:各地区2005年度工伤保险扩面计划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地 区 2005年底工伤保险计划参保人数 2005年底工伤保险计划参保 期成人数   渝中区 135000 164025   江北区  97000 117855   沙坪坝  98000 119070   九龙坡  90000 109350   大渡口  50000  60750   南岸区  55000  66825   北碚区  55000  66825   万盛区  14000  17010   双桥区   8000   9100   巴南区  46000  55890   綦江县  28000  32760   长寿区  44000  50000   渝北区  50000  60100   江津市  75000  80000   合川市  50000  58000   永川市  43000  48000   荣昌县  20000  21940   铜梁县  18000  19500   大足县  15000  16000   潼南县   7000   8000   璧山县  30000  35000   高新区  67000  80000   经开区  42000  50000   市本级 110000 130000   万州区  57000  68000   涪陵区  58000  70000   黔江区   8000   9000   梁平县  13000  14000   城口县   3000   3500   南川市  20000  23000   丰都县   8000   9000   垫江县  16000  17000   武隆县   7000   8000   忠 县  10000  11000   云阳县  13000  14000   奉节县  15000  17000   巫山县  12500  14000   巫溪县   5500   6000   开 县  13000  14000   酉阳县   5000   5500   秀山县   7500   8000   彭水县   5500   6000   石柱县   6000   7000   合 计1530000 1800000    附件二:重庆市工伤保险未参保单位调查表      企业全称 经济性质    地 址 行业类别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隶属关系    税务登记证代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行帐号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末在岗在册职工人数 全年工资总额    地方税务机关调查审核意见 被调查单位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1、该表由被调查单位填写;   2、本表一式三份,企业、税务机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三:重庆市工伤保险未参保单位调查清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元/人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地址 行业类别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隶属关系税务登记 证代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行帐号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 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末在岗在册职工人数 全年工资总额 附表四:重庆市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   编号:    :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 [2003]8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登记和   工伤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4]20号)规定,你单位应于 年 月 日前到 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4、 《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送达回执   编号:    经办机构填写 发送单位    发送时间 经办人 电话    用人单位填写 签收单位    签收时间 签收人 电话    备 注     附件五:重庆市工伤保险限期参保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限你 (单位)在 2005年 10月1日前到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 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逾期未办理,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地方税务局(章)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限期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送达回执   编号:   经办机构填写 发送单位    发送时间 经办人 电话    用人单位填写 签收单位    签收时间 签收人 电话    备 注     附表六:重庆市2005年度工伤保险扩面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调查总户数 调查职工总人数    有缴费能力未参保户数 有缴费能力未参保职工人数    有缴费能力未参保单位全年工资总额 发放限期参保通知书份数    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户数 已扩面户数    已扩面职工人数 已扩面单位缴费基数(万元)    应征工伤保险费(万元) 已征工伤保险费(万元)    欠缴工伤保险费(万元) 新增工伤保险缴费计划(万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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