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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168号
颁布时间:2005-05-30
2005年5月30日 渝地税发[2005]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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