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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170号颁布时间:2005-05-30

     2005年5月30日 渝地税发[2005]17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5]77号)转发给你们,其中所称车辆通行费收入,仅指高速 公路通行费收入,不含其他公路通行费收入;该政策从2005年6月1日(税款所 属时间)起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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