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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涉税公告的通知
渝国税办发[2004]18号
颁布时间:2004-12-01
2004年12月1日 渝国税办发[2004]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涉税公告的通知》(国税办 发[2004]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涉税公告,做好涉税 公告的发布工作。 二、各单位在《中国税务报》上发布涉税公告,一律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各单位在当地媒体发布涉税公告,由本单位办公室统一办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涉税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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