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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4]231号
颁布时间:2004-11-10
2004年11月10日 渝国税发[2004]2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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