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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86号颁布时间:2003-05-14

     2003年5月14日 渝国税发[2003]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 刻领会总局通知精神,把思想统一到文件上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增强做好新形 势下纳税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纳税服务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 程,局领导亲自抓,征管部门具体抓,其他领导和部门齐抓共管。将纳税服务与税收 执法、与征收管理、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 实现纳税服务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要对原有服务制度和办法进行认真修订和完善,使纳 税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建立宣传制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 普及税收知识,通过免费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免费咨询等方式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增 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二是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联 系,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三是公开办税制度。坚 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办税透明度,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 会各界的监督。今后,各区、县(市)局每年开展1-2次评税活动,广泛征求纳税 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意见。四是限时服务制度。根据税收法规和上级 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办税事项的具体实限,按时完成。五是预约、延时服务 制度。按照纳税人的预约,安排专人及时办理纳税事项。根据办税实际和纳税人的需 要,主动延长办税时间。六是服务责任制度。将纳税服务纳入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 建立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考核,严格奖惩,确保纳税服务工作落 到实处。   三、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办税程序。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创新纳税服务 方式和简化办税程序创造了条件。各级国税机关要与时俱进,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使捷、 高效的服务。一是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和缴款方式。当前,要巩固 和完善“双定户”银行网点申报缴款方式,继续推广电子申报和邮寄申报方式。同时, 要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 税款。二是积极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法规咨询、 申报纳税、税务公告等方面的作用。三是积极参与电子政府建设,努力实现通用信息 “一次录入、各家共享”。有条件的地区要借助现代通信手段和信息技术,逐步实现 “同城和异地通办”。四是在规范严格执法的同时,要依法简化办税手续,简并审批 环节,缩短办税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随着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国税人员的素质提 出了更高要求。各区、县(市)局要采取措施,加大培训力度。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 育,加强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知识培训,增强全体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和纳税服务的本领,使税收行政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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