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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28号
颁布时间:2003-02-27
2003年2月27日 渝国税发[2003]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认真对本地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 参与金融资产处置业务的税收管理,并于2003年3月底前将调查情况报告市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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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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