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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519号颁布时间:2003-07-22

     2003年7月22日 渝国税函[2003]5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7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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