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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164号
颁布时间:2003-04-11
2003年4月11日 渝国税函[2003]16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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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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