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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61号颁布时间:2003-04-07

     2003年4月7日 渝国税发[2003]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二00三年第 12号)《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转发给你们,对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该《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 [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附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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