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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4]182号颁布时间:2004-07-22

     2004年7月22日 渝地税发[2004]1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 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7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 “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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