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非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32号颁布时间:2003-02-08

     2003年2月8日 渝国税函[2003]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非法增加 企业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委发[2002]36号)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非法增加企业 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