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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非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32号
颁布时间:2003-02-08
2003年2月8日 渝国税函[2003]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非法增加 企业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委发[2002]36号)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非法增加企业 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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