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2日 渝地税发[2004]1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地方税收行政许可项目分项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
(自治县、市)局应将重庆市地方税收行政许可项目分项内容(见附件2)于7月1
日前通过公告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的行政
许可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73号)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市局征管处、法规处备案。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2、重庆市地方税收行政许可项目分项内容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