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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发[2004]7号颁布时间:2004-01-14
2004年1月14日 渝国税发[200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