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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4]21号
颁布时间:2004-02-02
2004年2月2日 渝国税发[2004]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 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 执行: 税务机关应加大对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企业的检查力度,检查时可以要求 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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