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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台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0]101号
颁布时间:2000-03-29
2000年3月29日 渝地税发[2000]101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0]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2000年2月25日 国税发[2000]36号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是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而决定建立的我国惟 一的全国性棉花交易市场。为了培育棉花交易市场,促进棉花有序流通,充分发挥市 场的主导作用、价格形成和信息传递功能,实现棉花资源的合理配置,经研究决定: 对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内进行棉花交易所签订并经该市场管理部门盖有合同见证专用 章的棉花购销合同,在2002年底前,暂免征收印花税。各地税务机关在征管时依 据本通知所附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专用的购销合同文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及下设的 20个工作站的合同见证专用章进行鉴别。 附件1:《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文本式样)(略) 附件2:“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合同见证专用章”印模(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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