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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川地税函[2005]191号
颁布时间:2005-06-21
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营业税集中监管的请示》(四川电信[2005]3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电信公司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本地网“集中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模式:县级公司不再设立独立的账簿,取消县级公司银行账户,县级公司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确认和具体账务处理由市(州)分公司统一完成。
鉴于上述情况。省局同意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电信公司各级分公司及直属单位由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管理,营业税由分公司向营业税劳务发生地(县、区级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省公司应缴的营业税向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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