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提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川地税函[2005]75号
颁布时间:2005-04-08
2005年4月8日 川地税函[2005]75号 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报告》(南希总字[2005] 第0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1996]1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 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9]1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 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35家企业提取 1800万元总机构管理费,各所属企业在核定额度(详见附件)内上交的管理费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你公司 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立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总机构所属企业年度上交管理费定额核定表(略) (3)
上一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的报告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