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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分配2004年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及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04]324号 川地税发[2004]123号颁布时间:2004-12-28

     2004年12月28日 川财农[2004]324号                  川地税发[2004]123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甘孜、阿坝、凉山、攀枝花除外):   根据各地申请农业税灾歉减免的报告和省救灾办提供的灾情资料,经研究并报省 政府领导批准,现下达你市2004年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稻谷   万公斤,财政 补助资金   万元。为加强农业税减免工作,今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下发了 《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34号、 财农[2004]161号),现随文转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照执行。   一、务必将农业税灾歉减免落实到受灾纳税农户。今年的农业税灾歉减免是对降 低税率后尚有农业税任务的地区分配下达的,不包括已免征农业税的57个民族及享 受民族待遇县。保留农业税的地区,各级财政、地税机关要准确核实灾情,及时测算 减免分配方案,尽快落实到受灾农户。   二、严格执行农业税减免各项政策,确保减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合理。一 是要坚持执行张榜公示制;二是要坚持先发减免通知书,后发减免款的工作程序;三 是要根据农户受灾减产程度给予减免,不搞平均分配;四是减正税必须减附加;五是 各级农业税机动减免指标都必须用于灾歉减免和社会减免;六是减免款要直接发放到 农户,不得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发代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今年农业税灾歉减免款务必 在2005年春节前落实到农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截留、挪用 减免款,不得滞留、滞拨、滞退和任意抵扣各种收费、债务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 将予以严肃处理。各级财政、地税机关对农业税灾歉减免落实情况要进行专项检查, 做到查处查纠并举,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将适时抽查。今年我省属全国灾情最重的地 区之一,中央安排的灾歉减免指标也是全国最多的,明年初中央将会对我省今年农业 税减免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于2005年2月20日前将专 项检查情况书面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附件:1、2004年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及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不发地方)(略)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的通知    3、2004年调减农业税征收任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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