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纠正农业税减免丰歉资金有偿使用问题的函
川地税函[2001]79号
颁布时间:2001-03-21
2001年3月21日 川地税函[2001]79号 广元市、阿坝州地方税务局: 据省审计厅对省局199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意见,你 局将农业税减免丰歉调节资金违规借给其他单位有偿使用,应按有关政策规定限期予 以纠正。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你局对农业税减免丰歉调节资金,应严格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 业税减免和农业税丰歉调节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2000]24号) 加强管理,主要用于重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农业税减免补助。对违规借给其他单位有偿 使用的资金,限于2001年4月底前予以纠正。 二、为了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经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对划拨或 借给你局的农业税减免丰歉调节资金,下放你局管理。你局应严格按川地税发[20 00]24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核算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确保丰歉调剂的 前提下,可以利用资金间隙期培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税源,但必须保证资金能及时 归还用于重灾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业税减免补助。 三、你局对农业税减免丰歉调节资金安排使用及纠正情况须于2001年5月底 前报省局。
上一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清理农业税减免落实情况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