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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纠正农业税减免丰歉资金有偿使用问题的函

川地税函[2001]79号 颁布时间:2001-03-21

     2001年3月21日 川地税函[2001]79号 广元市、阿坝州地方税务局: 据省审计厅对省局199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意见,你 局将农业税减免丰歉调节资金违规借给其他单位有偿使用,应按有关政策规定限期予 以纠正。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你局对农业税减免丰歉调节资金,应严格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 业税减免和农业税丰歉调节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2000]24号) 加强管理,主要用于重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农业税减免补助。对违规借给其他单位有偿 使用的资金,限于2001年4月底前予以纠正。 二、为了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经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对划拨或 借给你局的农业税减免丰歉调节资金,下放你局管理。你局应严格按川地税发[20 00]24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核算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确保丰歉调剂的 前提下,可以利用资金间隙期培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税源,但必须保证资金能及时 归还用于重灾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业税减免补助。 三、你局对农业税减免丰歉调节资金安排使用及纠正情况须于2001年5月底 前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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