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2日 川地税发[2001]13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2001年,我省自然灾害频发,农业生产受灾严重,农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影
响,为减轻农民负担,中央决定加大农业税灾歉减免力度,并要求先减后征、提前减
免、兑现到户、严禁截留。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现就认真做好农业税
灾歉减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的重要意义。农业税灾歉减免是党和政府
对受灾农户的亲切关怀。加大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力度,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是农业税
收征收管理的执法主体,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贯彻农业税收政策,
认真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
二、认真核实灾情,严格执行政策,正确测算并及时分配农业税减免指标。中央
预拨我省的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我局已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会同省财政厅分配
落实各地。各级地税机关要密切注意本地灾情变化,认真调查并核实受灾情况,掌握
详实的灾情基础资料,严格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农业税减免政
策和温家宝副总理“先减后征,提前减免”的指示精神,准确测算、拟定分配方案,
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及时下达到基层征收机关,确保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资金落实到户。
三、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加强管理,务必确保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专款专用。
农业税灾歉减免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
业税灾歉减免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受灾地区的农民,使受灾农民为该项资金最终受益者,
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非常重
视和关心农业税灾歉减免落实情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年内对农业税灾歉减
免落实到户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财
政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防止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
资金截留、挪用。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减免资金退库,确保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
尽快落实到户。中央要求农业税灾歉减免落实到户工作必须年内完成,时间紧,任务
重,各地要克服困难,坚决执行。在减免款项的测算、分配和受灾农户领取过程中,
一定要严格按有关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认真完善减免款的发放和领取手续。
四、认真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的公示工作。实行包括农业税减免内容的农业税收
公示制度,是地税机关满足群众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
确保具体执法行为公正、公开、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减轻农
民负担的具体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
的公示工作,对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及其分配落实情况,要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做好农业税收公示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98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
局关于认真做好抗洪救灾税收扶持工作的紧急通卸》(川地税明电[2001]29
号)的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加强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农业税灾歉减免资
金分配落实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资金等违纪行为要严肃处
理。省局将适时对今年农业税灾歉减免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要将今年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资金的分配落实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主要作法
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材料上报省局。